建国初至1956 年,私营进出口商为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货源的组织分两种方式:一是委托收购,由于出口的主要品种是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等,货源较为分散,因此委托收购站或收购商到农村、乡镇收购货源;二是直接收购,即到广州地区的生产厂家或作坊等生产单位收购商品。这类商品主要是轻纺产品和食品等。这个时期商品较少,海外市场也较小,基本上是按销定购,同时也以购定销。
1980年以前,全国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外贸出口的货源组织也是按计划执行。每年年初将全年或半年或季度的收购计划制定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安排、组织收购货源。工业产品的收购计划由业务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衔接,再由主管局将计划下达到生产厂家,由工厂签订生产、收购合约,并依约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国家计划商品则由业务部门直接将计划下达到生产厂家,农副土特产品则将计划下达到各县、区的收购部门,由当地的收购站或县(区)支公司按计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货源收购任务。这个时期,工厂生产的原材料大多是国家按计划、按牌价调拨,产品的收购价格较为稳定。有些紧缺的原材料则由外贸专业公司申请进口,或申请计划外原材料调拨给工厂,以确保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的完成。由于是按计划收购,这个时期外贸出口是以购定销,商品库存很大,有的商品不能适合国际市场发展的要求,滞销积压,造成损失。这种按计划收购货源的作法在初期商品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对稳定出口商品货源,保证完成出口计划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变化,产品不断更新换代,这种做法便难以适应外贸发展的要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外贸体制的改革也随之迈向新阶段,开始逐步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的货源收购方式。由于出口企业增多,原料市场放开,出口商品收购价格上升等种种因素,造成货源紧张,使原来的计划收购方式解体,出口货源的组织工作开始了新形式。出口公司与生产单位由以往单纯的供求关系,逐步转变为互相依靠、互相扶持的联营关系。外贸公司为解决和弥补货源不足的状况,积极主动地开拓货源市场,除与广州市的供货厂家建立横向的经济联营,积极为生产厂家排忧解难如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供国内紧缺的原材料等,争取本地供货,而且向外省发展,将收购渠道扩展到内陆地区,充分利用各地资源,并且通过和当地企业搞联营的方式,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一方面扶持当地生产,一方面开拓货源供应点,保证出口货源的稳定。广州食出公司开拓肉类食品和杂品类食品的货源地区,主要分布在河北省;而粮油类作物的货源则在内蒙古;肉类、蛋品和水产的货源则在江苏。广州纺出公司向外省收购货源占总收购值的27.33 %,且分布在湖南、山东、河 北、湖北、浙江、河南等10 多个省、市。广州化机公司与湖南、重庆、贵阳以及广东的 中山、三水、南海九江等地的工厂联营,生产出口产品,为出口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货源。
由于各个时期的政策不同,货源的组织收购亦有不同的方式。各专业公司根据不同时期的特定条件,制订其切实可行的措施。
1980年以前,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广州市出口商品的货源组织是严格按上级部门的计划执行,具体做法有六个方面:(1)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收购计划,专业公司的有关业务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衔接,再由工业主管部门将计划落实到各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与专业公司签订供货合同。(2)如属国家计委直接管理的商品,则由公司业务部门直接将计划下达到工厂,并要求工厂必须确保完成任务。(3)如属地方计委直接管理的商品,也由出口公司业务部门直接将计划下达到工厂,务求工厂保证供货。(4)收购价格 由双方协商,并且必须取得物价部门的同意才能执行。国家限价的商品必须按国家的订价执行。如确实需要更改价格的(提价或者降价),必须经过上级物价部门和市物价局的批准。(5)签订多种形式的合同,价格波动不大或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签订一年或半年合同,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签订季度、月或每批商品的合同。(6)代工厂进口原料或低价调拨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给工厂,按不同的调拨价和商定收购价格争取工厂优先供货。
1981年以后,逐渐开始取消指令性计划和价格,批准部分企业自营出口。为了适应 市场变化,降低换汇成本,解决收购难的矛盾,各专业公司采取了新的措施:(1)密切工贸关系,放下“老大”架子,业务员亲自下厂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成本的各个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可以防止不合理的损耗和提价。(2)扶持工厂生产、协助工厂进行 技术改造,争取工厂配合,并尽量采用国产原料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3)改进包装装潢,提高产品质量,以达到提高出口价格,降低换汇成本的目的,使出口商品有别于内销商品,形成新的价格优势。(4)合理提高收购价格,对盈利和换汇成本较低的商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高收购价格,帮助生产厂家承担一部分压力。(5)与自营出口企业做好协调工作,在出口渠道等方面帮助自营企业开拓市场,争取部分货源。(6)积极扩大货源供应地,向省外价格较低的地区收购货源,培养新的货源供应点。(7)加快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8)保证配额商品的出口,将配额商品的出口基地建设放在优先地位,为配额商品提供稳定充足的货源。(9)选择生产能力较强、技术设备较好、能长期经营某项产品的厂家作为固定、长期的供货单位,并积极与其结成联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