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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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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货源基地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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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出口商品生产基础建设,是广州市实行外贸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广州市发展外向型经济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进行的。1980 ~ 1990 年,广州市各专业公司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生产布局,在沿海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各种不同类型、各有特色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逐步形成完善的出口体系,并且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要大力兴办出口生产基地的要求,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经过多年的努力,至1990年共兴办生产基地158个,总投资人民币2 亿多元、外汇1000 多万美元,为各专业公司提供出口货源值14 亿多人民币,创汇 2亿多美元。

一、基地的形式

早在1961 年,国家就开始注意到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广州市根据 中央精神草拟了《广州市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办法与初步规划》,要求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地、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争取在一年半至二年内基本实现主要出口商品基地化和出口商品规格、质量标准化,并定出具体措施,有以下几项:

1.定出选择基地厂的条件。一个是工厂生产的产品70%左右是出口商品的;一个是产品原材料供应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较易解决的;一个是质量较稳定,外销有较稳定的市场和有发展前途的。

2.定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形式。工厂在每年生产任务中,承制出口产品占70%左右,便可作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厂;工厂的某一车间在每年生产任务中,承制出口产品占70%,也可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专业车间;工厂承制某一特定出口产品者,也可作为专业产品生产基地。

3.明确领导关系,加强领导工作。建立出口生产基地是在打乱原有工业管理体制,在原有领导关系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各主管工业部门对外贸生产基地厂在安排生产、原材料分配、业务技术指导等方面都应给予优先支持,并加强领导。

4. 生产计划安排。外贸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季)度收购出口计划,作出基地厂(车间)年(季)度生产的安排,与主管工业局协商、确定后,即联合下达到厂执行。计划确定后,由外贸部门按季(月)与工厂签订合同,直接向工厂收购。

5.原材料供应关系。(1)国家或部管商品,其主要原材料是属国家统配物资的,由中央主管部门条条下达,专料专用。如下拨不足、不及时、不合用的,即应积极催调或报请省有关部门调剂、暂借或预拨解决;如仍有困难,可由生产部门申请,外贸部门审核后进口供应。(2)地方商品,但其主要原材料是属国家统配物资的,即由市计委、市外贸局分别报请省计委、省外贸局转报国家经委、外贸部申请下拨。下拨地方后,即开立外贸产品材料生产专户,专料专用。(3)中央商品及地方商品,基地生产所用材料是属地方管理及供应的二、三类物资,由主管工业部门列报指标,由商业部或有关部门负责申请组织供应。(4)产品包装材料由外贸部门负责申请组织供应。(5)对原材料的使用,基地厂应本着节约原则,核定合理定额,并保证专料专用,生产内销商品不得占用。内销商品由内贸部门供料。

6.价格的制定。出口产品的收购价格,应根据优质优价、外销高于内销产品价格的 原则协商决定。总的来说,主要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基地厂除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外,凡因原材物料、燃料价格提高而影响工厂成本的,迅速提出调整意见,由双方协商报主管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

7.建立责任制度、奖罚制度。(1)基地厂应正确地核算成本,合理地规定原材料耗用定额及规定产品合格率等制度,并定出相应的奖励。奖励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者;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奖励提高正品率者;奖励试制符合出口需要的新品种并已投入生产者;奖励降低成本,节约原料耗用定额有显著成效者。(2)基地厂不认真执行外贸产品生产计划,不能按时交货或产品次品率高,外贸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处理,或根据劣质低价的原则,处以罚款。(3)如因国外市场的变化,外贸部门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以致造成基地厂生产过程中断,外贸部门应适当补贴基地厂的工资损失。基地厂需要试制外贸新产品,其所需试制费用由工业部门核定提出,外贸部门承担。(4)为了更好地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符合出口要求,基地厂应发动职工认真保证产品质量,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和专人负责,外贸部门对产品也要加强验收工作。特别注意产品在制造中有无问题,及时反映并改进,同时要有一定的验收标准,凡法定商检产品,按商检部门的标准验收。一般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出一个标准,经商检部门同意后执行。

8.生产设备。基地厂(车间)为了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技术措施与基本建设费用,由工业部门提出,会同外贸部门报请上级纳入国家计划,给予投资。如需要款项不大,外贸及生产部门同意,上级批准,此项技术措施费可由外贸部门垫借,一年内分期偿还。

9.选派驻厂人员。为了加强工贸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研究解决生产问题,外贸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一些重点厂派出驻厂代表。驻厂代表的职责是:(1)沟通外贸部门与生产部门的情况,及时提供国外市场情况给工业部门参考;(2)积极宣传贯彻外贸方针政策;(3)深入检查督促生产,并协助生产部门解决困难。驻厂人员不得干涉厂内行政 与指挥生产。基地厂应向驻厂人员提供生产状况和有关资料,吸收驻厂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会议,加强协作,密切工贸关系。

10.初步规划。初步排出25个商品、38家工厂建立基地,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有8个商品、12 家工厂:友光布厂、泰盛布厂、广东电筒厂、第一皮鞋厂、长城皮鞋厂、快 乐皮鞋厂、五星皮鞋厂、新华球厂、大新象牙厂、远光电池厂、新泰华伞骨厂、华兴电珠厂。第二批18个商品、26 家工厂:二棉厂、永新布厂、联光布厂、二联布厂、全新针织厂、永泰毛巾厂、广州水泥厂、惠群锁厂、大华胶轮厂、同济化工厂、远东化工厂、东南化工厂、健康化工厂、坚美五金厂、杰胶厂、广州剪厂、胜利家私厂、天南家私厂、星洲服装厂、冠群服装厂、平安福胶厂、广华印染厂、振泰印染厂。这些基地工厂每年提供出口收购值4311 万元,创汇1110万美元,占1962年预计收购计划60 %,总投资额409.3 万元。1963 年投资135.47 万元。

以后,广州市外贸部门每年都有投资在基地厂建设方面,主要是进口所需设备、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但外贸部门一直没有建立起自己的专门供应出口、参与生产出口产品管理的生产基地。1976 年,广州食出公司投资建起第一个自己的生产基地——竹料鸡场。

以往为了保证出口货源的供应,外贸公司多以拨款或调料去扶持生产企业,但工贸双方不是共同投资联营,共负盈亏。随着外贸体制改革,传统扶持式的购销关系已不能适应形势要求。1985 年后,广州市建立的出口商品基地有部分是通过联合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方式,把工贸双方的利益搞好,使货源供应较有保证。这种联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贸合资联营。即以工贸双方按照自愿互利、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产品主供出口的原则进行合作的形式。采用此形式大都利用生产企业原有的厂房设备和技术,由外贸部门投资入股和工业部门联营。生产企业通过联营,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老企业,开发出新产品。

2)农贸联营。这是指参照工贸联营的原则,由外贸企业和县区农业部门合作兴办的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采用此种形式,外贸企业以人民币和外汇投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及优良种子和种苗,新建或改造原有生产场地、设施,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发展了一批瘦肉型猪、花卉、反季节蔬菜品种,增强了农副产品的创汇能力。

3)商贸联营。即发挥商业部门多渠道组织货源以及外贸企业掌握国际市场销售网 络的优势,由外贸部门和商业部门联营的形式。

4)横向联营。这是外贸企业和工业企业、省外企业开展联营合作的形式。这种跨地区的联营,综合了各部门分别拥有的生产资料、场地、材料、资金和销售优势,在出口生产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5)中外合资。这是由外贸企业与外商联营,利用外资发展出口生产的一种形式,运用此形式建立起来的生产基地一般档次较高,规模较大,出口稳定。

6)独资自办企业。这是由外贸企业独资兴办生产企业,产品供自己出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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