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情网
微信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首页>广州市情>广州市情>广州人物>历史人物
贪赃犯“纳款”赎死刑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4-07-18
  • 浏览数:
 

1922年6月,广州发生了一起广东省立银行纸币停兑事件。这件事固然同陈炯明准备叛变民国临时政府,扰乱广东金融界有关;但经过调查,当时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兼省立银行行长的程天斗,竟是此案的主角。

程天斗,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生于1881年。1896年赴檀香山,先后肄业于弥儿公学、卡湖公学等校。1902年到美国,先入摩根克高等学校,嗣入芝加哥大学,1910年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任广东都督府工务局局长,中国国民党广东支部副书记,广东工程局局长。1917年香港工商银行创办后,任该行行长。1918年被推举为广东机器总会总理,1919年受岑春煊之聘赴美,为美国铁路调查委员。1920年归国,任广东银行行长,整顿财政,清理积债,政绩较为显著。1922年4月,程天斗被孙中山任命为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兼省立银行行长。

1922年6月中旬,即陈炯明准备叛变革命之际,大批军队云集广州。许多士兵到广东省财政厅“闹饷”,得饷后便到银行兑换纸币,使广州市面的纸币最终跌至原币值的二到三成。广东省立银行最后挂出了停兑纸币的牌子,老百姓为此怨声载道。1923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逮捕了程天斗,孙中山指定由胡汉民、程潜、罗翼群组成特别法庭进行会审,此案真相遂大白于天下。

原来,程天斗在任广东省立银行行长期间,营私舞弊,吞没纸币并私自在香港九龙仓提取银票一箱,共约237万元(旧币,下同),又私提银行库存现金150万余元,合计侵吞公款380余万元。另外,程天斗还亏空公款1038万余元,造成国库空虚。由于程天斗贪污罪行情节严重,特别法庭依法判处程死刑,呈请孙中山批准。但后来,有多位民国要人以程天斗奔走革命多年,“功”在民国,虽在动乱逃亡之际侵吞公款,但“情有可原”……要求从宽发落,并有人愿代程纳40万元赎罪,程天斗遂于1923年9月20日被特赦释放。

按程天斗“纳款”可以赎罪,足以说明国民党政权之执法不严,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旧政权官官相卫的黑幕。今天看来,也许有一定警世意义!

 

上一篇: 毛泽东在广州史实举要 下一篇: 李青来对广州文化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