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
广州解放后,在中共中央华南分局领导下,于1949年10月18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司令部,21日成立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广州市实施军事管制,并对原国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属机关、驻军机关及其属下进行全面接管。28日,中共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广州的军事工作在广东军区直接领导下,由广州警备司令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1952年开始,广州市先后建立受上级军事机关和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的专门军事机构——武装部、兵役局,担负全市民兵、兵役等工作任务。1960年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广州军分区、广州警备区,在广东省军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下,作为市委的军事机构、市政府的军事部门,主管广州市民兵、兵役和警备工作。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解放初期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21日,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电令,成立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全市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管制事宜,为军管期间最高权力机关。军管会设委员14人:叶剑英、赖传珠、方方、邓华、萧向荣、洪学智、曾生、尹林平、朱光、李章达、吴奇伟、张醁村、刘琦、陈应中。叶剑英为主任,赖传珠为副主任;秘书长肖桂昌,副秘书长杨应彬。下设治安、财经、交通、军事、文教、房屋分配、物资处理、电信等8个委员会和卫生、司法、供应、外侨管理等4个部(处),负责接管和承办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前后的10天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司令部、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等机构先后宣告成立。随着这些组织机构的逐步完善,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陆续转移到上述各新建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此后,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名义上还存在,但其各项工作实际上已为上述各新建机构所取代。
(二)“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6年下半年到1967年初,广州市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因“文化大革命”而陆续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和上级有关具体指示,广州军区开始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执行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任务(简称“三支两军”),对广东省和广州市领导机关及所属各区、县级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67年3月15日成立,在广州军区和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对全市实施全面统一领导。主任黄荣海(广东省军区司令员),副主任阳震(广州警备区司令员)、江贤玉(广东省军区副司令员)、罗兴洲(广州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后调任广州警备区政委)。委员13人:黄荣海、阳震、江贤玉、罗兴洲、汤林(广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秦永桥(广州警备区参谋长)、郭季若(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高宋卿(独立第二师师长)、张崇贤(独立第二师政委)、焦林义(原中共广州市委代理第一书记)、罗培元(原副市长)、李辉(原副市长)、李成(原中共广州市委监委副书记)。黄荣海、阳震、江贤玉、罗兴洲、焦林义、秦永桥为常务委员。
1968年2月21日,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原中共广州市委和市政府的职权。军事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人及机关干部大部分转到革命委员会工作,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调整后,成为革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此后,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虽未宣布撤销,实际上中止了活动。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根据上级指示,在保护地方领导干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领导生产以及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左”倾路线、方针、政策影响下,在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缺点错误,带来一些消极后果。
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人名
机构名称 设 置 时 间 职 务 姓 名 任 职 时 间
广州市军事 (广州解放初期) 主任 叶剑英 1949.10~1952.12
管制委员会 1949.10 副主任 赖传珠 1949.10~
秘书长 肖桂昌 1949.10~
副秘书长 杨应彬 1949.10~1950.2
广州市军事 (“文化大革命 主任 黄荣海 1967.3.15~1968.2.21
管制委员会 ”期间 )1967.3 副主任 阳震 1967.3.15~1968.2.21
~1968.2 副主任 江贤玉 1967.3.15~1968.2.21
副主任 罗兴洲 1967.3.15~1968.2.21
二、广州警备司令部
1949年10月18日成立广州警备司令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军军部兼广州警备司令部,驻德政路原国民党广东省保安司令部旧址。第十五兵团司令员邓华兼司令员(后由陈光任司令员),兵团政治委员赖传珠兼政治委员,第四十四军军长方强兼副司令员,军政治委员吴富善兼副政治委员,担任广州警备任务的部队主要是第四十四军第一三二师(下辖第三九四、三九五、三九六团)。
1950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八师第四七三团及警卫营,在师长李道之、政治委员王晓生的率领下,由广西宜山进驻广州,接替第一三二师所担负的河南及西村工业区之警备任务。8月,该师第四七二、四七四团由外地调至广州。9月13日,第一五八师全部接替第一三二师在广州所担负的警备任务,该师师部随即兼任广州警备司令部。10月11日,该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十师,所属第四七二、四七三、四七四团依次改编为公安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团。1952年1月,公安第十师调离广州执行海边防任务,由广州市公安总队兼广州警备司令部。
1957年8月30日,广州警备司令部改由广东军区兼,龙书金任司令员,赵紫阳、黄一平、宋维栻任政治委员。具体警备任务由广州市内卫第二团担负,团警备股为警备司令部办公室。有关城市警备的重大问题由广东省军区负责处理,有关地方工作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处理。1959年1月24日,广州警备司令部撤销,广州市警备工作由广东军区负责。1962年5月30日,恢复广州警备司令部,贺东生(广东省军区司令员)兼司令员,曾生(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兼第一政治委员,宋维栻(广东省军区政治委员)兼第二政治委员,李广祥(广州市副市长)兼第一副司令员,文彬(广东省军区副司令员)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警备司令部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内。广州市属各区警备指挥部由中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委政法书记、区公安分局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和人民武装部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区公安分局内。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广州军分区代行广州警备司令部职责。1967年4月1日,广州军分区正式扩编为广州警备区,执行军级权限,担负广州警备工作任务。1983年1月,广州警备区改编为广州军分区,广州市警备工作由广东省军区负责。1986年6月3日,广州市警备工作复改由广州军分区兼管,对外挂“广州警备司令部”牌子,具体工作由广州军分区司令部军务科负责。同年8月,由驻穗部队各大单位司令部首长和军务、管理、运输部门领导共22人组成广州驻军维护军容风纪和军车安全委员会,广州军分区司令员王建元为主任,日常工作由广州军分区司令部军务科负责。1989年9月,广州军分区增编警备处和警备勤务连,广州驻军维护军容风纪和军车安全委员会也作了相应调整。
三、人民武装部(兵役局)
(一)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
1952年9月,为加强对广州市郊区民兵工作的领导,市委根据1952年1月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南军区《关于建立各级市区人民武装部的联合决定》,成立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隶属广东省武装工作部,并接受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主管广州市郊区民兵和兵役工作,驻广州市德政中路担杆巷17号,由广州市公安局五处治安科长蔡若明兼部长(1953年8月叶镜继任),市政府农办主任杨左生兼政治委员。
1954年7月,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改编为广州市兵役局。
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建立后近两年间,在市郊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为巩固人民政权,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和参加生产建设,动员青年参加抗美援朝,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和平时期在城市进行民兵、兵役工作摸索了经验。
(二)广州市兵役局(广州市人民武装部)
1954年7月,广州市成立兵役局。广州市兵役局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建制,并接受中共广州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负责全市的兵员征集、预备役军官和民兵的登记、组训工作。兵役局设正副局长、正副政治委员。开始由王慰农副局长负责该局工作,后由何清(1956年2月~1959年6月)、南士云(1959年6月~1960年10月)任局长,穆振武(1956年12月~1959年11月)、程怀山(1957年7月~1960年11月)任政治委员。195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政治委员的指示,市委书记薛焰兼任市兵役局政治委员(1959年11月~1961年1月)。
1959年1月,广州市兵役局又称广州市人民武装部(即一个机构两个名称)。1960年4月,从化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市武装部领导,同年5月,取消广州市兵役局名称,只称广州市人民武装部。6月,市武装部隶属广东省军区建制领导。1960年10月,广州市人民武装部改组为广州军分区。
广州市兵役局(人民武装部)建立后,在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直接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民兵和兵役工作的领导,健全市郊和市区人民武装机构,巩固发展郊区民兵组织,建立市区民兵组织,开展预备役工作,使民兵、兵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广州军分区(广州警备区)
(一)广州军分区
1960年10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1960年8月2日批示,广州市人民武装部与广东省军区步兵第三团团部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广州军分区(以下简称广州军分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建制,受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的双重领导。广州军分区的任务是主管广州市民兵、兵役和警备工作,共辖13个县、区、系统人民武装部。
自1966年7月30日,广州军分区代行广州警备区职权。此时广州军分区共辖10个县、区、系统人民武装部和3个独立团、2个县中队。1967年4月1日,广州军分区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区。
1983年1月1日,广州警备区再改编为广州军分区。广州军分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建制,同时是广州市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广州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双重领导。同年7月,佛冈县、清远县划归广州市,该两县人民武装部同时划归广州军分区领导。至此,下辖广州市属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工交系统、郊区、花县、从化县、番禺县、增城县、龙门县、新丰县、佛冈县和清远县共15个人民武装部。
1986年4月,增设天河区、芳村区人民武装部,郊区人民武装部改称白云区人民武装部。6月,全市17个区、县、系统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广州军分区仍对其实行业务领导。
(二)广州警备区
1967年4月1日,广州军分区扩编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区执行军级权限,隶属于广东省军区建制,受广东省军区和广州市军管会、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
警备区机关驻广州市沙河新编2号(现先烈中路97号),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警备区初辖广州警备区独立第七、八、九团,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郊区、工交系统、财贸系统、文教系统、花县、从化县共10个人民武装部,另有花县、从化县2个县公安中队。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七六团调进广州参加“三支两军”;5月,归广州警备区领导,担负广州警备勤务,1969年12月归建。1969年3月,广州警备区独立第七、九团分别调出广州,韶关、佛山军分区独立团调广州,分别改称广州军区独立第一、二团。12月,第八团调防韶关地区,新由湖南省军区调往韶关的独立团调广州,改称广州军区独立第三团。广州军区独立第一、二、三团均由广州警备区管辖。
1970年2月,广州警备区所辖之广州军区独立第一、二、三团依次改称为广东省军区独立第一、二、三团。
1973年5月,增设黄埔区人民武装部。1975年2月,广东省番禺、增城、龙门、新丰4个县划归广州市管辖,4县人民武装部也随之划归广州警备区领导。同年8月,撤销市区工交、文教、财贸3个系统人民武装部。12月,花县、从化、番禺、增城、龙门、新丰6个县中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移交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此外,1968年10月,遵照中共中央1968年5月12日的命令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对全省体育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以部队领导为主”的指示,由广州警备区1名副司令员兼广州市体委主任,至1973年8月仍改归地方领导。根据中共中央1969年3月25日关于消防队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的指示精神,广州警备区于当年6月19日对广州市消防大队实行代管,至1973年12月,移交广州市公安局领导。1969年1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州军区、广东省军区指示,广州市电信局划归广州警备区领导,警备区派出14名干部到市电信局和花县、从化县电信局担任正副政治委员和政治教导员,至1973年7月,仍改归地方建制。1969年全国紧急战备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还接管了广州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先后由耿光万、盖玉杰任办公室主任。1974年12月,人民防空指挥部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并于1974年1月改归市政府建制。
1976年3月1日,广州警备区改为师级单位,增设顾问,机关业务处改为科。1978年2月,广州市成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广州警备区领导,地方协助,先后由韩韬、陶焕文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广州警备区司令部。1985年6月,改归市政府领导,办公室迁往市政府。1979年3月,司令部增设人民防空科;5月,恢复工交系统武装部。1982年,广州警备区下辖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工交系统、郊区、花县、从化县、番禺县、增城县、龙门县、新丰县13个人民武装部。
1983年1月1日,广州警备区改编为广州军分区。广州警备区建立的16年间,在民兵、兵役、城市警备、人民防空和“三支两军”等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 ,也执行过上级一些错误决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
广州军分区、警备区领导人名
机构名称 设置时间 职 务 姓 名 任 职 时 间
广州军分区 1960.10 司令员 刘远生 1961.1~1964.12
(师级单位) ~ 秦永桥 1964.12~1967.4
1967.3 政治委员 薛 焰 1961.1~1961.11
曾 生 1961.11~1966.5
第二政治委员 徐 锋 1961.7~1966.5
副司令员 南士云 1960.11~1964.1
向守全 1963.2~1967.3
杜民峰 1963.11~1966.8
副政治委员 程怀山 1960.11~1963.10
鱼 鉴 1963.11~1967.3
广州警备区 司令员 阳 震 1967.5~1968.7
(副军级单位) 1967.4 刘云亭 1968.7~1969.11
~ 宋文郁 1969.11~1976.1
1976.2 政治委员 罗兴洲 1967.5~1968.1
张荣亭 1968.6~1970.8
第二政治委员 宋文郁 1969.6~1969.11
吴 润 1969.11~1976.2
第三政治委员 孟哲民 1969.11~1976.1
副司令员 向守全 1967.4~1976.1
耿光万 1968.2~1969.11
郭季若 1968.5~1969.10
宋文郁 1968.7~1969.6
李庠厚 1968.7~1976.2
谢德泉 1968.11~1969.11
武怀义 1969.11~1976.2
王建勋 1969.11~1976.2
庞立牍 1970.1~1976.2
刘 毅 1970.7~1973.9
韩 韬 1970.10~1976.2
张树山 1970.10~1976.2
邱振英 1971.4~1973.2
李 彤 1971.4~1976.2
石金芳 1971.4~1976.1
王焕昌 1971.5~1973.6
汪 洋 1974.5~1976.1
广州警备区 1967.4 副政治委员 鱼 鉴 1967.4~1969.10
(副军级单位) ~ 曾 韬 1968.11~1969.2
1976.2 曲振顺 1969.11~1974.1
王力群 1970.5~1970.10
杨玉清 1970.5~1971.8
张友仁 1970.5~1976.1
翟贞安 1970.5~1976.1
官 勇 1970.5~1973.5
张品德 1970.6~1973.4
徐冠英 1970.7~1976.2
连厚迎 1970.7~1973.4
王常新 1970.9~1976.1
张凯辉 1970.10~1976.2
王玉璋 1971.4~1976.1
洗 明 1971.4~1976.1
徐善珩 1971.3~1973.6
葛成云 1971.4~1972.5
孟长路 1971.4~1973.4
符静涛 1971.4~1973.7
方力行 1971.4~1975.3
沈临潼 1972.7~1973.4
马 浩 1974.2~1976.2
曲振顺 1975.12~1976.2
广州警备区 1976.3 司令员 宋文郁 1976.2~1979.1
(师级单位) ~ 韩 韬 1979.6~1983.1
1983.1 第一政治委员 梁灵光 1982.7~1982.12
第二政治委员 吴 润 1976.2~1977.4
第三政治委员 孟哲民 1976.1~1979.1
政治委员 陈 军 1979.1~1983.1
副司令员 李庠厚 1976.3~1976.4
武怀义 1976.2~1979.1
王建勋 1976.2~1982.7
庞立牍 1976.2~1979.1
韩 韬 1976.2~1979.6
张树山 1976.2~1981.7
李 彤 1976.2~1982.7
石金芳 1976.1~1979.1
向守全 1976.2~1979.1
汪 洋 1976.2~1979.1
朱长胜 1976.4~1980.6
曲绍贡 1979.9~1982.12
陶焕文 1980.9~1982.12
姜治庆 1980.12~1982.12
副政治委员 曲振顺 1976.2~1978.12
张友仁 1976.1~1979.1
翟贞安 1976.1~1979.1
徐冠英 1976.2~1980.6
王常新 1976.1~1979.1
张凯辉 1976.2~1983.6
王玉璋 1976.1~1979.1
冼 明 1976.1~1983.1
马 浩 1976.2~1982.11
刘 健 1979.1~1983.1
副政委兼主任 黄锡湛 1979.1~1982.12
广州军分区 1983.1 司令员 韩 韬 1983.1~1983.9
~ 王建元 1983.5~
1990.12 第一政治委员 梁灵光 1983.1~1983.3(兼)
许士杰 1983.5~1986.11(兼)
政治委员 陈 军 1983.1~1984.10
黄德初 1983.6~1990.9
程良洲 1990.9~
副司令员 陶焕文 1983.1~1985.12
姜治庆 1983.1~1983.6
肖进贤 1983.6~1988.7
还年生 1989.6~1990.1
江镜洪 1990.9~1991.10
副政治委员兼主任 黄锡湛 1983.1~1983.7
副政治委员 卢 振 1983.6~1987.7
五、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广州市党、政、军、群(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市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任。在广州军分区(市人民武装部、警备区)设办公室,承办日常业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关于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方针与任务,结合广州地区情况,研究与拟定贯彻实施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与推动各种组织的力量,保证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
1953年1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广州市郊区人民武装委员会。1960年2月,改为中共广州市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1962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知,领导小组又改为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武装委员会停止了工作。1979年1月,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恢复工作。
广州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建立38年间,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努力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党委下达的任务。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基本的要求,对民兵、兵役工作进行一系列改革,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经常性的教育训练,不断提高其军事政治素质,增强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使全市人民武装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不断前进。
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负责人
设置时间 机构名称 主 任 副主任(副组长)
(组长)
1953.1 广州市郊人民武装委员会 何 伟 吴有恒、孙乐宜
1960.2 广州市民兵工作领导小组 薛 焰 李广祥、曾怀山
1962.1 广州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曾 生 李广祥、刘远生、徐峰
1979.1 广州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薛 焰 韩韬、陈军
1983.11 广州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许士杰 赖竹岩、王建元、肖进贤
1987.4 广州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朱森林 赖竹岩、王建元、肖进贤
1988.7 广州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杨资元 赖竹岩、石安海、王建元、肖进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