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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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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军事工作——第三节 人民武装
  •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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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民兵组织

  建国初期,广州社会秩序混乱。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指示,市委决定在广州市区建立一支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工人纠察队伍。1949年11月24日,市委批准正式成立广州市工人纠察队总队部,廖似光(市委副书记)为总队政治委员,朱敬文为总队长 ,梁超为副总队长,余渭泉为副政治委员,黄灯明为参谋长。总队部驻泰康路,由市总工会筹备处(后为市总工会)直接领导指挥。总队下编6个大队、21个中队、40多个小队,共约1500人。配备的武器除原有和执勤中缴获的部分外,政府发给步枪669支,轻机枪4挺,冲锋枪2支。工人纠察队成立后,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破坏生产、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1954年3月31日,市委根据当时社会治安好转,生产秩序走上正常轨道的情况,决定工人纠察队停止活动。

  在市郊,广州解放后即建立民兵组织,1951年有民兵4500人。同年5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次年1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决定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改变过去自愿参加民兵的组织原则,规定年龄为18岁~40岁的男性公民应参加民兵及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1957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将民兵与服预备役统一起来。市郊民兵据此进行了整顿,当年广州郊区共有基干民兵574人,普通民兵4267人,民兵干部134人。

  1958年8月起,全国城乡掀起大办民兵的热潮。市委决定建立民兵师、团和基干民兵总指挥部,广州市普遍建立起民兵组织,到年底全市民兵发展到76.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35%,其中普通民兵45.6万人,基干民兵31.2万人,编为40个师、160个团、586个营、2379个连。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片面理解“全民皆兵”的口号,发展超过了需要与可能,出现了追求高指标和形式主义等偏向。1959年4月,市委发出《巩固和整顿民兵组织的通知》,对城乡民兵组织进行了多次整顿,从1961年起,还建立了每年一次的民兵整组制度。1962年,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 、政治、军事三落实指示,对民兵组织作了一次普遍的整顿。到1966年8月,全市有民兵60余万人,其中普通民兵34万余人,基干民兵26万余人,民兵干部4393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组织瘫痪,市革委会根据当时形势需要,于1968年3月12日决定建立广州市工人纠察队,并成立广州市工人纠察队领导小组,下设总指挥部。1969年11月,鉴于工人纠察队不断扩大,又决定在总指挥部下按系统成立9个分指挥部,40个团部。1970年,根据毛泽东关于加强战备、准备应付突发事件的指示,在郊区恢复民兵组织的正常活动。1971年,又按照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要求,把符合民兵条件的工人纠察队员分别编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在市区全面恢复了民兵组织。1973年11月,工人纠察队撤销。当年,共编民兵118个团,1055个营,80.4万人,1974年增加到94.6万人,1976年又增至157.6万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兵组织从指导思想、领导和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认真整顿,逐步消除“左”的思想影响。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请示报告》,全市民兵组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到1982年3月,全市民兵减到56.3万余人,其中普通民兵44万余人,基干民兵12.2万余人,民兵素质明显提高,分布更加合理,平衡负担的原则也得到较好体现。1985年,全市民兵高炮部队再次扩编。为了便于战时快速动员,根据广东省的命令,市委、市政府决定,于1987年7月28日,以清远、佛冈、从化、花县四县和白云区的预备役军官和基干民兵(一类预备役士兵)为基础,组建广州市预备役部队,编为广东陆军预备役第一师第一团和师直属分队,成为广州市人民武装的骨干力量。1989年,贯彻中央关于突出重点、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指示,全市基干民兵人数比上年减少8.7%,专业技术兵则比上年略有增加。1990年,全市139家“三资”企业和新建企业都建立了民兵组织;进一步健全了由市直接指挥的18个和由县、区、系统指挥的98个民兵应急机动分队。

  广州市的民兵领导体制和全国一样,实行军事系统与中共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市委、市政府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建立与健全市、区、县、镇人民武装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市、区、县、镇党委(支部)书记兼任同级人民武装部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或同级民兵组织政治主官(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建立“议军制度”,并吸收本级人民武装部门主要领导人参加地方党委等方法实施。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加强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建设,各级人民武装部门积极贯彻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给同级地方党委当好“参谋”;围绕地方工作中心开展民兵工作,发动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急地方之所急,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充分发挥民兵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二、发挥民兵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广州市建立民兵组织以来,中共广州市委十分重视对民兵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特别在1958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大办民兵师以后,1960年2月,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民兵工作的指示。强调: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党对民兵的战略地位的认识;普遍发展民兵,加强重点建设;对民兵的教育训练,必须贯彻军政并重的方针;同时,必须加强民兵的干部工作,并规定了定期召开民兵代表大会和民兵干部会议,以交流民兵工作经验。在民兵中开展立功创先进活动,充分发挥民兵参军参战、备战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和带头参加生产建设的作用。

  广州解放初期,国民党残余部队多次在增城、花县、清远等地进行骚扰,台湾国民党当局还派武装特务前来破坏,郊县民兵经常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门围剿匪特,歼敌、俘敌一批,缴获各种枪、子弹、电台等,为巩固和保卫人民政权作出了贡献。在50年代初期的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中,郊区民兵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反革命案件,捕捉反革命分子,并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 ,郊区民兵带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郊区民兵还带头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头执行粮、棉、食油统购统销政策,带头执行国家生产计划,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发挥积极作用。1955年2月,召开了市郊所属各区民兵代表大会,表彰奖励了5个民兵模范单位、147个模范民兵,其中一等模范28人、二等模范83人、三等模范36人。1956年和1959年,又分别召开了郊区和全市民兵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表彰先进,交流民兵工作经验。

  自1960年起,在民兵中开展创造“五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执勤训练好、三八作风好、爱护武器好)民兵活动。1962年起,又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在创“五好”活动中,充分调动了民兵在各项工作中的带头作用。1960年,郊区从8个人民公社抽调2.5万余民兵,临时组成一个民兵师,抢修流溪河水电站,20天完成了160万土方工程。1962年,全市民兵守护公社以上粮仓94个、桥梁9座(节假日增加到91座)、水库78处、铁路50公里及其他目标。1963年全市民兵破获重大盗窃案72宗,捕获刑事犯罪分子502人。此外,民兵还在生产技术革新中做出优异的成绩,如1960年,广州长春电话机厂民兵技术革新突击队,创造和改进20多种机械,节约工时3.7万多个,节约资金4.5万多元,自己设计试制滚花机流水线,提高工效35倍。

  70年代民兵围绕当时的中心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仅1977年,全市共派出执勤民兵46万人次,担负了10次外事活动、20次重大集会、39次重大文体活动、548个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大量治安巡逻等任务,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4277人。70年代初,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和广东省军区从广州市分5次共抽调8500名民兵参加北江钢铁厂、英德水泥厂等省内一批基建工程建设。1975年,13号台风袭击广州,市区7.7万名民兵投入抢险救灾斗争。1977年,黄埔港务局外轮理货公司民兵连发动民兵完成急、难、重任务,开展万吨轮理货无差错竞赛,创造了公司成立14年来最好成绩,该民兵连获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和广东省军区记三等功,1978年又被广州军区评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从1978年起,广州市每年都通令或通报表彰一批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自1980年起,广州市把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改为开展民兵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并规定这一活动只在武装基干民兵连(排)中进行。1982年,又把民兵创先进活动纳入企事业单位创先进活动和劳动竞赛计划。民兵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80年代初期,不法分子走私贩私猖獗,广州市民兵积极参加反走私斗争。1980年,广州汽车站民兵抓获走私分子250人,缴获赃款3万多元、电子计算器250个、黄金(金箔)7公斤 、进口手表3000多个、贵重药材一批。1984年,全市派出执勤民兵29万人次,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6200人。1987年,全市派出执勤民兵37.8万人次,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2500余人。1988年,建立了维护治安的民兵应急分队。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民兵应急分队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0年,进一步健全了民兵应急分队和治安小分队,全市共组成由市统一指挥的民兵应急分队15个连、1500余人;另各区、县共建立民兵治安小分队1079个。当年全市共派出执勤民兵7.2万人次,协助公安部门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2400多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93万余元。

  在带头参加生产建设方面,民兵更是一马当先。1980年,广州市发生特大水灾,民兵投入抢险救灾28.7万人次,组成900多个防洪抢险突击队,日夜战斗在抢险救灾第一线。1983年,广州市广大民兵热烈响应市委关于带头搞好工农业生产、完成各项任务的号召,在各单位的生产岗位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该年东山区大塘街民兵完成9项技术革新,有80%的民兵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0年以来,东山区大塘街武装民兵连等14个单位和14个专职武装干部被评为省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州军区和广东省军区还分别通令表彰了基层民兵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84年,广州乐器厂基干民兵和技术干部组成攻关小组,试制成功微型小提琴,在国际博览会上获奖。广州市第三建筑公司民兵吴金木在建造中国大酒店施工过程中,创造内墙批荡新工艺,被邀请到中南海参加现场表演作业竞赛,荣获第一名。1985年,清远、新丰、番禺县武装部先后组织民兵328人次,动用民兵电台16部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飞机播种造林40多万亩,飞机杀虫67万亩,营救海上遇难船只6艘共20人。1987年,全市共组织民兵技术革新小组824个,完成革新项目1061个,创造价值676万元。同年,从化县和龙门县民兵参加承包工程157项,植树造林10万亩,参加抢险救灾1.2万余人,救出群众164人、财物一批。1989年,全市民兵技术革新420项,创经济效益200多万元,植树造林4万多亩,参加抢险救灾2万多人次,扑灭山火181起。广州市多次召开民兵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总结和交流经验,把创先进活动引向深入。1989年11月,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授予广州军分区全国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该年在全市13个区、县、系统武装部中,有10个被广州军分区评为“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另有31个基层武装部被评为先进单位,有150人被评为先进武装干部和先进民兵。1990年,市区民兵参加技术革新300项,增创经济效益近150万元,为国家和企业节约50多万元。农村民兵植树造林12.5万亩,还帮助400多个困难户摆脱了贫困。当年,广东省军区表彰了白云区和荔湾区武装部为先进武装部,番禺县武装部后勤科科长张乌缸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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