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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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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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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年投2亿元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广州市辖区内以多种主体投资、多样化模式组建、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化模式运作,充分运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衔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具有职能定位综合化、研发模式集成化、运营模式柔性化等新特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其他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的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三种形式。

市、区(县级市)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机构建设启动期一般不超过5年。市政府每年在市科学技术经费中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启动建设运营、持续建设发展和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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