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
单项服务合同金额30%
由市科技创新委编制并发布创新服务机构及创新服务目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目录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单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每年一次性按1∶1比例分摊,向服务机构兑换创新券。
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
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
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政府购买需求,相关需求部门按政府购买方式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签订远期约定购买合同,并在约定购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合同约定的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优先选择广州地区企业或机构。
企业组建研发机构
市区分别给予补助
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制度。鼓励企业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以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多种方式建设研发机构。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市、区(县级市)分别按财政补助经费的60%和40%给予补助。
高校科技转化收益
全部留归自主分配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企业购买技术成果
按交易额给予补助
市财政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通过委托投资和循环使用,支持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广州转化和产业化。投资形成的股权(即出资本金与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收益之和)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及原始股东。
建立科技成果交易补贴制度。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学生创业减免房租
项目最高配套50万元
支持在校学生创业,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设立学生创业项目支持资金,在校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创业社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创业的,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补助;鼓励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学生创业项目,上述支持资金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作为学生的股权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创业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为50万元。
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买房买车不限户籍
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购买商品房不受户籍限制,购车申请指标不受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支持区(县级市)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广州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