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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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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的通知
  • 来源: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20-09-02
  • 浏览数: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 

  编写要求的通知 

  市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0号)精神,现将我室修订的《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的通知》(穗志办〔2012〕9号)废止。 

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3-14楼,邮编:510055) 

 

  
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地方志资料年报(简称年报)编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承报单位(行业、事业)的发展情况,并体现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承报单位(行业、事业)特点。 

  (二)年报包括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和附录资料共六项。其中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和附录资料属必报内容,专题资料、人物资料属符合收录标准才编写的内容。 

  (三)编入年报的资料应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四)年报以“××单位(行业、事业)地方志资料年报(××年)”冠名,如:“广州市检察院地方志资料年报(2018年)”或“广州市卫生事业地方志资料年报(2001-2005年)”。 

  (五)主体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应注明资料出处,注明出处的文字统一放在相关类目之后。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资料:应注明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标题、作者; 

  2、书籍资料:应注明作者、书名、页码、出版单位、出版年月; 

  3、报(刊)资料:应注明报(刊)名、年月日及版次(期序)、作者、文章标题; 

  4、音像资料:应注明作者、制作单位、制作时间; 

  5、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文单位、时间、文件名、文号; 

  6、网上下载资料:应注明网站(网址)、文章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7、口碑资料:应注明提供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以及采访时间、地点、记录者; 

  8、实地调查资料:应注明调查对象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以及调查时间、地点、记录者。 

  二、主体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主体资料是反映承报单位(行业、事业)各组成部分尤其是主要业务发展变化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承报单位(行业、事业)开展主体业务的基本条件,如机构、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等情况; 

  2、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的管理情况,如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情况等; 

  3、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如业务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解决的措施办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4、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相关的统计数据,变化较大的重点业务要有横向、纵向比较的数据; 

  5、反映承报单位(行业、事业)特色、特点的资料,以及承报单位(行业、事业)发展变化中的典型事例,不宜在主体资料中展开记述或记述不够充分的,可以设专题加以记述; 

  6、与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相关且必要的背景资料(说明主体业务发生及变化的时代背景、事件背景及政策依据的资料)、佐证资料(对主体资料加以说明,增强主体资料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资料)。 

  (二)承报单位应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拟定或调整主体资料编写提纲。提纲要求如下: 

  1、提纲应涵盖承报单位(行业、事业)各组成部分尤其是主要业务,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 

  2、提纲一般设目、子目两个层次(特殊情况可设三个层次,即在子目下再设孙目),标题前以汉字数字标示次第序号,依次可标“一、二、三……”、“(一)、(二)、(三)……”、“1、2、3……”。 

  3、目、子目或孙目标题应以事命题,表述客观、准确、简练。 

  (三)主体资料编写采用记述体,应广泛收集原始资料,在对原始资料加以综合、消化、考订,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按资料原意进行编写,做到内容表述准确、清楚,行文简洁流畅。 

  (四)主体资料编写应做到“要项不缺、要素齐备”。“要项不缺”是指组成行业(事业)主体业务的各部分均不能遗漏。“要素齐全”是指在具体记述某一人、事、物时,其基本的构成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必要的数据、原因、经过、结果等均应反映。 

  三、大事记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大事记资料是记载承报单位(行业、事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事物的资料。选材应遵循“常事不记,非常则记”的原则,记载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局级以上(含局级)单位机构设置以及辖属情况的变化; 

  2、局级以上(含局级)主要领导人的任免; 

  3、重要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颁布与实施; 

  4、涉及承报单位(行业、事业)的重要会议的召开及通过的重要决定、决议; 

  5、承报单位(行业、事业)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6、承报单位(行业、事业)重大专项工作、活动的开展; 

  7、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兴建及竣工,重要项目建成投产; 

  8、重要企事业单位成立; 

  9、重大科学研究成果问世; 

  10、重要的外事活动; 

  11、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士在本行业(事业)的重要活动; 

  12、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重大事故、重大案件; 

  13、其他重要的新生事物。 

  (二)大事记采用编年体编写,个别跨年度事件,可以适当采用纪事本末体。大事记以年、月、日为序排列,一事一条。日不明者置于月末,称“是月”;日、月均不明者置于年末,称“是年”。 

  (三)大事记原则上每年控制在30条以内。 

  四、人物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人物资料的基本内容 

  人物资料是记载承报单位(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的资料,包括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三种类型。 

  1、人物传,全面记述上一年度及以前去世的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生平事迹。 

  2、人物录,着重记述在世的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人物表,以表格的形式反映承报单位(行业、事业)中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的基本情况。 

  (二)人物资料的收录标准 

  收录年报的人物,应以对社会的贡献及影响大小作为收录标准。 

  1、以下人物可记入人物传或人物录:广州市党政正副职领导人,军队获军级以上表彰的立功人员,烈士,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对广州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各行各业有突出成就的人物,如著名学者、科技工作者、教育家、企业家、能工巧匠等;全国性荣誉获得者,如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志愿者、全国精神文明标兵等;影响重大的受党纪国法惩处的人物。 

  2、以下人物可记入人物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特级教师、广东省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家、市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广州市荣誉市民、各国驻广州领事,以及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人物资料的基本要素 

  1、人物传和人物录的基本要素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已逝者加逝世年月日),籍贯,学历,政治面貌,主要事迹(党政领导还要反映其在重大决策、措施、改革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成果(如学术思想、主要著作、革新成果等),曾获荣誉(反面人物则记判刑情况),社会评价等。人物传应介绍详细生平事迹。为使内容具体、生动,应重视收集反映人物特点的资料,尽量发掘有代表性的事迹细节及人物观点或言论。 

  2、人物表的表栏设置要求清晰明确,内容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已逝者加逝世年月日)、籍贯、所在单位、政治面貌、荣誉项目(等级)、授荣(享受待遇)时间、事迹简介等。 

  (四)人物资料的具体要求 

  1、每篇人物传约1000字,每篇人物录资料约500字。 

  2、传、录人物应提供照片,并在照片后面或数码照片文件名上注明姓名及提供者。 

  五、专题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专题资料的选题 

  专题资料是记载承报单位(行业、事业)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结果、影响的详细资料。选题范围主要包括: 

  1、具有广泛性、综合性的重大改革; 

  2、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技术或投资项目; 

  3、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 

  4、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物、重大专项工作和重要活动; 

  5、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 

  (二)专题资料的基本要素 

  1、反映事件(活动)的专题资料,基本要素包括:事件(活动)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及其经过、结果、影响等; 

  2、反映事物的专题资料,基本要素包括:事物产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及事物的现状、特点、影响等; 

  3、反映重大问题的专题资料,基本要素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内外因素)、涉及的范围、解决的办法、措施、过程、结果及影响等。 

  (三)专题资料的记述要求 

  1、采用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事物、问题)发生、发展为主线,突破年度界限,将有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完整反映记述对象始末。 

  2、拓宽资料来源,重视运用口述访谈、社会调查等方法采集资料。 

  3、在基本要素齐全的基础上,注意选取与所记专题密切相关的背景性、过程性、细节性资料,增加记述的深度和广度。 

  六、图片音像资料的要求 

  图片音像资料是反映承报单位(行业、事业)基本面貌和重大事项的照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音频视频等资料。 

  (一)照片资料的要求 

  1、照片选材要求:主题突出,立意鲜明;注重反映工作、事件和事物,纪实性强,存史价值高;适当选取具有对比性的照片。 

  2、照片质量要求:表现内容主次分明,画面层次丰富、清晰,构图美观得当。 

  3、照片数量要求:主体资料按每1万字配3幅,大事记资料配2幅,人物传资料和人物录资料每人配大一寸证件照和工作照各1幅,专题资料每项配3幅。 

  4、照片规格要求:数码照片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上,使用JPEG或RAW文件格式;扫描图片像素在600万像以上,使用TIFF文件格式,扫描印刷品应去除网纹。 

  5、照片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齐备,并标在照片文件名上(受限制的标点符号用逗号代替)。 

  6、照片序号:应按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的排列顺序标注照片序号。一般使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层次,中间用连接号“—”隔开。第一个数字为目的序号,第二个为该目中照片的序号,如:“照1-2”,指第一目的第二张照片。 

  (二)地图、规划图、示意图的制作要求 

  1、地图、规划图、示意图等须电脑制作,内容清晰、要素齐全、比例得当;地图应准确无误,具有权威性。 

  2、制图格式:AI或ETS转曲线。 

  3、制图规格:成品尺寸为26厘米×18.5厘米,版心尺寸为14.5厘米×21.3厘米。 

  4、图题:应标明时间、名称、事项等要素,标在图框外下方居中。 

  5、图注:说明应简明扼要,另起一行标在图题之下。 

  6、图序:标在图框外左下方,应按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的排列顺序标注照片序号。一般使用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层次,中间用连接号“—”隔开。第一个数字为目的序号,第二个为该目中图片的序号,如:“图1-2”,指第一目的第二幅图片。 

  7、图例:标注在图框内的空白位。 

  (三)音像资料 

  1、音像选材要求:与承报单位所在行业(事业)有关的大事、要事、重要活动、人物等可配置音像资料,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主体、结果等基本要素; 

  2、音像质量要求:原始音频、视频资料或其复制件;运用编辑技术应无损于客观事实;内容无广告色彩和评论性内容。 

  3、音频资料一般采用MP3格式,视频资料一般采用原始的AVI格式。 

  4、音像资料的录制背景以及主要内容,应作文字简要说明。  

  七、附录资料的要求 

  (一)附录资料是与承报单位及其所在行业(事业)有关的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原始资料。收录范围主要包括: 

  1、与行业事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专题汇报材料、调研报告、报刊资料、人物事迹材料以及各类统计资料等; 

  2、正式与非正式出版的反映本行业(事业)发展情况的书籍、期刊、简报、宣传册等。 

  (二)附录资料可以是原始资料的全文,也可以摘录与记述主题相关的部分内容。 

  (三)附录资料全文应尽量报送原件,摘录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并注明资料来源。 

  (四)附录资料应制作目录。 

  八、报送格式要求 

  年报送审稿原则上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在线修志系统(简称在线修志系统)报送和审查。年报送审稿通过在线审查后,承报单位应形成1份纸质送审稿,填写纸质《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一式两份),由承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市地方志办)验收。 

  (一)文本格式 

  1、电子文本通过在线修志系统报送审查。 

  2、纸质文本:用A4纸打印,各项资料独立装订成册。 

  3、原件、复印件、传统照片等资料不能转换为电子文本的,可随纸质文本报送。 

  (二)排版顺序 

  1、年报送审稿封面应注明年报名称、承报单位名称、报送时间。封面年报名称居中,用初号黑体字;承报单位名称、报送时间各占一行,居中,用三号宋体字。 

  2、稿内首页依次排列编委会(居中,用一号黑体字)、统稿人、撰稿人、工作人员名单(前空两格,用三号宋体字)。 

  3、稿内次页编目录(用三号宋体字),然后排正文。目录和正文分别编页码。 

  (三)排版要求 

  1、目的标题占一行,前空两格,用小二号黑体字。 

  2、子目的标题占一行,前空两格,用三号宋体字。 

  3、孙目的标题占一行,前空两格,用三号楷体字。 

  4、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 

  5、注明资料出处的文字另起一行,用小四号楷体字。 

  6、行距:1.5倍。 

  7、表: 

  1)表题:置于表上方,居中,用四号黑体字。 

  2)表序号:五号宋体,置于表的左上方,左空1个字位。 

  3)表文(栏目):五号黑体字。 

  4)表内文字、数据:五号宋体字,数据个位对齐,文字左边对齐或居中(可根据美观同一的原则进行微调)。 

  5)表注或文字说明:置于表下,左空1个字位,用小四号楷体字。 

 

附件: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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