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放后,中共广州市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筹划民主建政的工作。1949—1952年,广州先后召开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推进民主建政。特别是1952年底召开的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市长、副市长,实际上起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1954年1月10日,广州市召开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讨论部署全面展开人大代表的普选工作。出席大会的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250人;列席会议的有市、区普选工作的干部和群众代表4030人。
3月10日至14日,广州人民开始分区投票选举各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市参加选举的选民共921692人,占选民总数的96.03%。各区委及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大批优秀人物均高票当选。
7月23日至31日,广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371人,包括工人、农民、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教育、文艺、新闻、医药卫生、私营工商业、归国华侨、少数民族、宗教界等各界各阶层的代表。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以及广州的具体情况,会议提出:动员全市人民,全面地转向生产建设,继续贯彻增产节约运动,提高现有社会主义工业,开展手工业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巩固与稳步地扩大国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4年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

广州市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在广州建立。特别是基层普选运动的开展,激发了各阶层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更加巩固与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