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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修志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比较启示——以广州地方志工作为例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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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修志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比较启示

——以广州地方志工作为例

 

   方志事业源远流长,古有明清两代的大成,新中国成立后新方志的编修成就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然而,修志始终离不开修志经费的支撑,明清两代与新中国成立后新方志的编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既有共性,又有区别,本文略作对比,希望以此折射出新时期地方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明清 新方志 修志经费 比较

 

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特有的瑰宝,编修地方志有悠久的历史。“方志”的名称最早见于《周官》, 发展至今已经有2500 多年的历史, 期间由雏形方志——两汉的地记、隋唐的图经, 逐步发展到宋代方志定型, 至清代修志事业大盛。民国后, 虽时局动荡, 内忧外患, 但方志编修的传统却并未因此而中断,今天地方志的修志事业更是在国家修志、全民参与的大环境下有了蓬勃发展。

在修志编史的历史长河中,明清两代是我国古代的大成者。明朝, 政府对修志的重视表现为修志制度的完备。首先,由官府统一制定志书体例。永乐十年(1412 )颁发的《纂修志书凡例》17 , 是迄今发现最早的由国家颁布的修志规定。永乐十六年(1418 ), 朝廷又诏天下郡县卫修志, 对原有《凡例》作了修订, 重新颁布, 改善了各地旧志体例杂乱的现象。其次, 出现了志书申详呈报的制度, 即地方向上级行政机关发出详文要求修志, 在得到上级认可批复后, 地方负责纂修志书, 并在志书纂修完成后送交上级行政机关。最后, 是乡绅呈请和公告制度的建立。所谓乡绅呈请就是先由地方乡绅口头提出修志申请, 然后提交申请公文, 公文内容包括呈请修志人员的名单、修志的理由及编纂工作的人选等, 对公文的格式有严格的要求。修志的公告制度就是告知各界本地修志情形, 人员安排, 并敬请各界关照和支持。一系列修志制度的建立, 规范了各地修志行为, 促进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修志, 体现了明朝政府对修志的重视。

清代政府对修志的重视更甚于前代中央政府多次颁布修志诏令要求各地编修志书, 如康熙十一年(1672 )七月, 康熙皇帝应保和殿大学士周祚的呈请, 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 接古续今, 纂辑通志[1] 并以河南巡抚贾汉复顺治十八年主修之河南通志》“颁诸天下以为式[2]康熙二十二年(1683 ), 礼部奉旨檄催天下各省设局纂修通志, 并限期完成一时间全国各省县纷纷开设志局, 加紧了修志工作至雍正七年(1729 ), 政府更是颁令修志上谕, 定各州县志书每六十年一修之例。

一、明清修志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明代修志经费所需不薄,从筹措途径来看,主要来源为两部分,主体是地方财政承担,其次是地方官员和士绅捐俸捐资。

一是地方官府负担主体修志经费。修志活动由地方官府组织开展,修志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用修纂者、提供纸张笔墨、刻印出版志书等,自然由地方官府负责筹措。志书编纂完成后,地方官员往往命工锓梓、命工版刻或命梓成书等,表明地方财政在负担志书的编纂出版费用。明代方志编修所需经费,主要从库银中支取,有的从学租中提取,或从其他杂费中支出。按照明代制度,动用仓库白银钱钞和米粮还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

二是地方官员和乡绅捐俸捐资。在实际修志活动中,志书编纂出版虽然多由地方官府出资锓梓,但有时也会遇到修志经费困难的情况,此时,多由地方官员自行筹措经费,或由当地官员和绅士捐俸捐资出书。

与明代所不同的是,清朝尤其是清朝中后期,国家实力大为衰弱,官方投入修志的经费更为缩减。所以清朝的修志经费来源就变为:

一是官绅民的主动捐资。有清一代,地方士绅对修志关注的热情丝毫不低于地方官员,从而使方志成为地方文化建设的传统项目得以长期延续。他们出资出力极力配合地方官的修志行动。雍正《连平州志》卷十《附列捐梓姓名》记载了46 人捐资修纂方志,除知州、千总、学正、巡检和吏目等官员外,本地士绅共有41 人,包括进士1 人、贡生5 人、监生20 人、生员8 人、埠商1 人、耆义2 人,儒童3 人、书吏1 人。可见,地方士绅是修志经费主要的捐助者。乾隆时期,广东作为中国与世界通商的唯一口岸,社会经济繁荣,地方士绅对文化建设十分重视,他们把修志看成是对家乡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责。

二为官绅联合劝捐修志。嘉庆、道光时期,社会经济盛极而衰,西方列强在南中国海域贩卖鸦片,疯狂地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尽管如此,地方志的修纂并没有停止,其修志经费除源于官绅捐助外,一部分经费由修志的发起者———地方官员和个别热心的士绅,他们联合起来利用自身的威望,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捐资修志。这一时期,参与捐资的人员主要还是士人,但可能是劝捐的缘由,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也加入这一行列之中。道光年间,高州府遂溪县下辖26 个社,有21 个社被发动起来捐款修志,各社还设有专人负责签题。

三是强行摊派式的募捐。清同治、光绪年间,尽管内忧外患不断加剧,但修志传统仍在延续。此时,广东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下滑,筹集修志经费的款项更加困难。导致清末以强派方式劝捐修志,在广东颇为流行。

从清代广东修志经费的筹集来看,修志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地方文化建设,不管社会如何变迁,这一传统都被传承下来。从广东捐资者来看,官绅是绝对主力。随着西方列强侵略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逐渐衰退,仅靠官绅捐助已不足以解决修志经费问题,官绅遂联合起来向普通民众劝捐,而且强制摊派的意味不断加强,整个筹款过程也是在官绅的意志下进行,但客观宣传了地方志修纂工作。尽管清代官府没有专项修志经费的投入,但是地方士绅和民众热心家乡文化建设,积极捐助,保证了经费来源,使得修志工作能顺利开展。清代修志都有采访一项,对旧志中以及某些模糊不清的事实进行田野调查,甚至深入穷乡僻壤访问史料,但所花经费也更多,使得修志经费更紧张。晚清以来,广东社会经济受到诸多外来因素干扰,地方士绅的捐助行为并没有因此停止。尽管清末的捐助多少带有摊派性质,此时的田野调查性质也发生了些许变化,“采访兼劝捐催收”屡屡出现在各地方志中。

从以上可以看出,明清两代的修志经费一为官道,即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形成财政经费,再转拨部分,留存用于专业修志;二为民路,即通过乡绅村民,自发或被动的捐助银两,从而为修志事业做出贡献。

明清两朝政府主持地方志编修工作,核心任务就是编修志书。虽然筹集经费的渠道不像今天那么单一,但是从修志工作的表现上和结果上来看,使用的方向却很纯粹和单一,为便于指导和商议,提高修志效率,地方官员经常开辟相对固定的场所,设立志局或志馆,使修志人员相对集中地开展地方志书编修活动。修志经费除了安排修志场所外,则主要用于聘请修志人员、提供日常饮食、购置纸张笔墨和志书印制材料,即单一的修志出书,梓刻印行。

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新方志的编修,修志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方向有了较大的变化。以广州市为例,首轮修志起步时,财政部门只是列支市地方志办在职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修志业务经费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所需经费需临时向市领导申请解决,地方志工作领域也相对单一,局限于志书的编修一业,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相应受到阻碍。198812月,市长杨资元主持召开市长会议,决定地方志业务经费每年编制预算报市财政核拨,19892月,广州市财局发出通知,明确修志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此后,修志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并不断增长。中央相继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一纳入、五到位”和“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其中,“经费到位”一直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广州市乃至全国地方志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地方志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时期广州的地方志事业修志经费,在使用上,除了延续从古至今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场馆维护的经费外,项目经费主要的投入方向始终还是修志,项目经费一般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包括《广州史志丛书》《羊城今古》《广州市志》《广州年鉴》《珠三角城市群年鉴》等编纂出版,资料年报的收集,一次性项目包括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特色志书、专业志书出版,如《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志》《广州亚运会志》《广州扶贫开发与援建志》等。

20112016广州市地方志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情况

年份

合计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2011

507.69

319.00

188.69

2012

408.70

314.00

94.70

2013

643.20

342.20

301.00

2014

623.09

350.00

273.09

2015

552.33

437.40

114.93

2016

815.19

420.00

395.19

 

从上面的表格和图表中可以看出,20112016年,广州市地方志专项业务经费的变化趋势,经常性专项是稳中有升,主要的修志业务没有太大变化,一次性专项根据每年实际的工作任务不同,变动比较大。经常性项目的稳定说明了地方志工作的重心和主业依然是编修志书,修志经费的主体始终是为了修志服务。

2006年,广州市在全国首创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确定年报经费的发放原则为:“当地财政预算单位直接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不属于当地财政预算单位的,由市地方志办向财政部门申请,再划拨给相关单位。并要求各承报单位做到专款专用。”[3]以委托业务方式,以收集资料年报为主要目的经费使用方式首次出现在修志事业中。

当前,随着人们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持续关注,社会各界对地方志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因此,新时期编修的志书种类也更加多样化,如2015年,为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方便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读志用志,广州市地方志办组织开展《广州简志》的编纂,为社会提供多样的志书产品,进一步提升地方志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由于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志书编修开始走向电子化,信息化,形成系列电子产品,以利于传播和使用。因而,修志经费不仅仅局限于编修志书和书籍的出版,工作领域和范围不断得到拓展,形成志书、年鉴、年报、方志馆、地情网、数据库、学会、期刊、地情研究、开发利用等十业并举的发展新格局。以信息化工作为例,1995年,广州市地方志馆投入使用后,市地方志办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方志馆配置计算机系统经费。自2002年开始,专项业务经费分设“馆藏数据库维修费”,后改为每年度的系统运行维护费。2007年年初,“广州市地方志地情资料数据库”项目正式列为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2014年,申报了广州市地方志地情资料数据库和全文检索升级项目、地情资料数据库和网站升级(二期)项目建设经费,致力于将实体书库电子化,数字化,提高已经完成的史书、方志文献、期刊的利用率。2016年更是新增安排广州市地方志新馆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智能查询系统、在线修志系统、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及专题展区部分应用系统和设备建设“项目250万元,不断推动广州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明清修志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比较启示

显然,明清两代的修志成就在古代史上极为突出,与其修志经费的多元性和相对有保障是密不可分的,同时,也与高效的经费使用分不开。而在修志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方面,新方志编修与明清时期相比,也是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性。在方志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新方志编修经费的来源,与明清两代相比,相同点是主体来源依然是来自国家和地方财政,然而最大的区别则是,不再接受也不再需要民众的捐助,经费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付。而在修志经费的使用方向上,当前地方志事业内涵更是有了巨大的变化,已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开展的事业新格局。通过明清修志与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的比较,笔者有如下启示:

启示一:要不断拓展地方志修志编鉴主业任务。明清两代政府主持地方志编修工作,核心任务就是编修志书,即单一的修志出书,梓刻印行。而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称《规划纲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修志编鉴也是当代方志工作主业,是必须完成的一项法定职责,这就需要地方志工作机构切实承担主导作用,直笔著信史,继续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启示二:要严守“八项规定”有效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明清两代修志经费使用的方向很纯粹和单一,修志经费除了安排修志场所外,主要用于聘请修志人员、提供日常饮食、购置纸张笔墨和志书印制材料。而当前,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日益重视,新方志的编修经费有了全面保障和科学调配,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是地方志工作者却面对了“无稿费,许多文稿没有署名权”的现状和“修志不得志,得志不修志”的舆论压力,即使如此,各级地方志工作者仍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认真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强化规章制度的刚性执行,做好经费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以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国古代传承地方文化、编修地方志书的优良传统,继续谱写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启示三:要推进地方志由“一本书主义”向兴一项事业转型升级。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升级发展,新方志的编修在修志理论和内容方面有着较明显的延续性,既有创新,也有发展。地方志事业内涵更是有了巨大的变化,地方志工作已经形成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理论研究、方志馆建设、年报、开发利用、旧志整理、信息化建设、地情网、数据库、学会、期刊等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发展新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丰富着地方志事业蓝图。面对新形势,我们更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树立“共享方志”理念,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要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推动传统手段与互联网新媒体相结合,承载乡愁,延续文脉。

启示四: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引导拓展社会修志工作。明清两代修志经费呈现了多元性,一为官道,即地方政府拨款用于专业修志;二为民路,即通过乡绅村民,自发或被动的捐助银两为修志事业做贡献。当代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明清两代相比,最大的区别则是,完全依靠财政拨付。《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强调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地方志工作条例》也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基本工作体制。笔者认为,地方志工作不能单打独斗,要树立开放治志理念,在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与图书馆等机构、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要全面统筹地方志系统内与系统外两种编纂力量,鼓励、引导并指导社会各界自筹经费或官助民补编纂部门志、行业志、年鉴和地情书,兴办民俗馆和民情馆,留存时代记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地方志事业的大好局面。

 

                                     

 

作者简介: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会计 陈蕾

联系电话:020-83494265  13249750330

 

注释:

[1] 刘纬毅:《中国地方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04页。

[2] 王晟:《河南通志编纂述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1期。

[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穗府办〔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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