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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编纂新方志要“详今略古”?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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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今略古”,或者叫“详近略远”,是古今方志编纂者处理详略关系的一个原则。这是由方志务求实用的性质所决定的。

方志编纂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一个地方两志之间的间隔时间,长的不过一百来年,短的不过三几十年。因此,不必每部方志都从古代写起。凡前志已有记载的,除了为探求事业发展因果原委的需要外,一般不必重复记载。不但方志是这样,一些史书也是这样。

根据“详古略今”的原则,新方志在将断限内的事物都写清楚的前提下,离现在越近的越要详写,越远的越要略写。这里的“略”,是指“简略”,而不是“省略”。对于断限前的事物,只要从“拾遗”、“补缺”、“辩误”这些角度予以记载便可以了。

要注意的一点是,“详今略古”是编写原则,而不是搜集资料的原则,搜集资料无论古今资料都要尽量搜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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