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代有“勘合”制度,这种杜伪冒、验质量的做法,已是商检的萌芽。到了民国17 年(1928) ,国民政府决定在广州等各重要口岸建立商品检验机构,这是全国第一次创立的商检体制。1949年12 月,人民政府接管旧广州商检局,成立了新中国建立后广州第一个商检局。广州商检局隶属关系虽变更多次,然而都是部属、省属机构,管理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的商检事务,兼管广州市的商检工作。而广州市作为外贸大市,却一直未单独设置商检机构。
明朝,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采用“朝贡”与“赏赐”方式进行贸易。外国“贡品”运抵广州,须先验明“勘合”(即货运凭证),以杜伪冒,再检查“贡品”加以封识,才运解京都。此一旨在验明舶来品质量的做法,实质上就是中国商检工作的萌芽,亦先在广州口岸出现。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门大开,对外贸易为帝国主义所把持,商检把关措施不可能实现。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对外贸易仍然依附于帝国主义列强,致使外国商人长期向中国市场倾销洋货和赝品,严重损害了中国权益。民国时期,中国出口商品生产落后,对外贸易衰落。民国17年,国民政府工商部为挽救外贸危机,决定在广州等各重要通商口岸建立商检机构,实行出进口商品品质管制政策,创立了商检体制。
广州商品检验局(部或省属机构,至1984 年1月才更名为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始建于民国19 年 6月 17日,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五大口岸局之一。民国17 年,国民政府工商部为缓解对外贸易危机及维护国家主权,计划于一两年内在全国各重要通商口岸设立商检局,并于翌年8月派黄祖培来广州筹划设局。同年12月,工商部制订并公布《商品出口检验局组织章程》、《检验规则》和《检验标准》等,为开展商检工作作准备。
民国19 年 4月,任命胡弘成为广州商检局局长。 6月17 日广州商检局宣告成立,局址初期设在广州市六二三路,至12 月接收了广州农产物检查所后,迁址西濠口嘉南堂东6 楼(今人民南路)。局内组织初设秘书室、事务处及化验处,后增设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处及农作物检验处。(附图 4- 1-1 、表 4- 1- 1)


1949年 10月 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事代表赵毅等5 人接管了旧广州商检局,改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商品检验处,并核定编制25 人。分设总务、报验两课及检验、会计两室。
1950年 6月,广州商检处改名中央贸易部广州商品检验局。根据国家对外贸易实行统制政策,结合广州地区具体情况临时制订了《广州商品检验暂行条例》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商检事业的发展,根据对外贸易政策和机构调整、体制改革,以及适应改革开放、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服务等需要,至1987 年底广州商检局的名称及隶属关系先后变更了11 次。变更情况及历任局领导人名录,见表4 - 1- 2、4-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