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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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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行使海港检疫自主权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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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是主权国家通过卫生检疫手段,对海上、空中、陆路交通工具、货物、旅客以及各种物品,进行检疫查验、疫源检索、染病监测、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技术措施,以达到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国内的目的。1874年在维也纳国际会议上订立了“海港检疫条约”,并载之万国公约,为各国共同遵守。旧中国由于清政府无能,使中国的海关大权被外国人操纵。海港的卫生检疫章程制订、检疫任务、疫情情报等,均由外国人控制的海关总税务司管辖下的海务部门管理。海关医务处官员均由外国医生担任。

中国海港检疫始于1873年,而广州于1921年始正式实施海港检疫工作。当时检疫系由广州海关和各国领事团所派之外籍医生办理。

1925年,广州市政委员会根据孙中山提出的“中国海关,为中国国家机关”的精神和广州国民大会关于“收回关税自主权,抵制英美货物……”的决定,在民族爱国主义的形势推动下,由当时广州市市政委员长伍朝枢指令广州市卫生局局长司徒朝负责筹建“广州市海港检疫所”。被委起草章程人员,通过搜集香港、青岛和英、美各国检疫资料,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拟订出《广州市海港检疫条例》,并于1926年9月颁布实施。

在广州市筹建海港检疫机构时,外国领事团曾多次提出所谓“抗议”,不允许取消其外国医生检疫之权……对于外国使团的“抗议”,当时卫生当局晓以理法,仍按原计划进行。当“条例”颁布后,外国船舶有的拒不接受检查,擅自驶入港口。为了维护自主权的神圣职责,检疫所即将违章的英国商船“富州”号有关人员拘解回局,按检疫条例质询,处以罚金300元,违例者理屈词穷,检疫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除检疫人员严格执行任务外,亦有赖于当时省港大罢工的工会组织支持。特别是船舶、码头卸货工人和华人船员的爱国行动,以及有广州市各界民众为后盾。这样,终使违例舶船受到依章制裁,使侵犯我卫生行政权的外籍医生,甘愿具结,表明此后不敢抗犯。

这一斗争所取得的胜利,得到了全市各界民众称赞,人人为此感到自豪。如1926年9月17日的《广州民国日报》以“海港检疫所实行开始办事,帝国主义者其若之何”的显著标题加以报道。其后又报道说:记者连日访问南石头、黄埔两检疫所据称:工作进行非常顺利,凡每次医官到船,各西人(指外国人)船主,亦甚优待,即详列船员及搭客人数,并着各人分站船面,以候检验,检毕由医官予证书,始行入口。至搭船归国的华侨,目睹中国医生身穿制服登船检验,即表示热烈欢迎,咸称中国人能以收回海港检疫权由自己办理,免受以前外人(指外国医生)留难阻滞,实为收回外人领事裁判权之先声,亦国民政府举行新政之一,莫不欣然色起。

当时这一爱国行动,为富有革命传统的广州又增添了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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