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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粤港两地资金结算“高速公路”
  •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 日期: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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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具有紧密的地缘、人缘关系优势,粤港两地长期以来形成了密切的经济联系。尤其是香港回归后,粤港“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向“厂店合一”的模式转变,商品、资金、人员在两地之间的流动更加频繁,从而对加强跨境支付系统建设方面的合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为了适应粤港经济走向融合的新形势,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合作,促进了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入。

首先开通的是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

在粤港港币支票单向联合结算开通之前,广东省内企业需要先将港币支票送到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再把支票邮寄给香港的付款银行,整个结算环节较多、速度较慢。

粤港港元支票单向联合结算业务于2000101日在广州地区率先开通,随后迅速拓展至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在实行粤港票据联合结算后,香港出票人向广东省内收款人签发的港元票据,可通过广州电子银行结算中心或深圳电子银行结算中心和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票据交换系统,委托香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这是国内首创的把跨境票据纳入同城结算的金融创新业务。新的结算渠道就如粤港两地资金结算的高速公路,变两地间的跨境结算为同城结算,商业银行办理托收的时间由原来的7天左右缩短为仅需2个工作日。2001年,广东省商业银行粤港港币单向结算共提出票据14万笔,金额146亿港元,以资金平均缩短在途时间4天计算,全年企业节约资金成本约162万港元。

2002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管理办法》和《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香港出票人签发的港元支票在广东省内办理结算的同时,允许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对港签发港元支票并委托香港的商业银行通过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办理结算。自此,粤港港元支票结算实现了从单向结算向双向结算转变,广东省内和香港地区出票人签发的港元支票可在对方区域内流通使用。

但是,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开通的初期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业务开通时间短,社会上对该业务认识不足。二是支票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比例很小。三是粤港票据结算币种单一。四是粤港票据结算范围窄。五是商业银行政策风险加大,既得利益受损。银行通过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办理票据结算,会减少自身一部分中间业务的收入,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而且见票即付,在外汇管理上要承担一定政策风险。六是粤方企业使用港元支票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粤方适用企业需要年进口量超过1000万美元。这一条件使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被拒之门外,而实际上广东省内对港结算频繁的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关于“大力开展银贸协作,积极支持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讲话精神,在“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开”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监管思路,撤销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减少行政性审批事项,加强了对银行和企业市场行为的指导,粤港港元票据双向联合结算业务逐渐发展起来。从业务发展来看, 2002—2005年,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处理的粤港港元票据结算业务量由28万笔逐年上升至142万笔,增长了507倍;结算金额则从297亿港元上升至977亿港元,增长了359倍;以香港企业签发的港元票据跨境结算业务占主导地位;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的业务已覆盖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数量最多,但无论按结算笔数还是按结算金额计算,国有控股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都是最高的。

为密切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引导人民币有序回流,20042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为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提供清算安排。200511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包括允许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2006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3月起,广东省范围内开始受理香港居民为消费支付而签发的人民币支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可用于广东省内支票的资金清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全省支票业务的组织、协调、管理与资金清算以及支票的交换。

粤港票据联合结算业务的发展,缩短了跨境交易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粤港两地银行票据结算和资金汇划效率,充分发挥支票等票据结算工具在经贸往来中的作用,为粤港开展多方面、宽领域的经济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

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开通之后,接着又开通了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

由于广东的进出口总额一直占全国的1/3左右,并且广东省的进出口大多通过香港进行转口交易,只有实现两地资金的安全快捷流动,才能吸引留住外来投资。然而,2004年前,资金票据以交换的方式结算,及至达账时,最短也要23天,并且粤港票据联合结算仅仅是港币票据的结算,与美元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是完全不相称的,无法满足粤港对美元清算的迫切需求。

200311月,根据粤港两地政府的安排,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在广州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就《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下粤港金融合作交换意见,提出了建立两地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反洗钱合作、开通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建议。20044月,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正式开通。

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粤方(或香港)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支付给香港(或粤方)收款人的外币贷记支付指令进行逐笔处理、实时清算的资金汇划系统。该系统通过香港代理行与香港即时支付系统连接,实现广东省(除深圳外,下同)与香港之间的外币资金电子划汇,具有业务逐笔处理、资金全额清算和外币实时到账的特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需要在粤港不同账户之间进行外币转账,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均可实现资金的瞬时到账抵用,实现外币转账零在途。该系统由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和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共同运作,处理的外币包括港元和美元两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系统的统一规划,对系统参与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系统运行中纠纷的调解。系统参与者包括参与系统运行的银行(发起行、提入行、提出行和接收行)、处理中心(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代理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资金清算者(粤方为外汇局广东分局)

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开通后,2004—2005年,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办理的粤港港元实时支付业务量由705笔逐年上升至1598笔,增长了227倍,结算金额从2004年的32亿港元上升至2005年的955亿港元,增长了2984倍;粤港美元实时支付系统结算业务量由931笔逐年上升至1355笔,增长146倍,结算金额从2004年的08亿美元上升至2005年的12亿美元,增长15倍。从业务结构看,广东汇划至香港的港元结算业务占主导地位,香港汇划至广东的美元结算业务笔数比重较高。从业务主体看,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参与机构已涵盖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数量最多。从市场份额看,无论按结算笔数还是金额计算,国有控股银行所占的份额都是最高的。

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的开通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区域经贸联系发展的结算需求,有效地提高了广东与港澳之间跨境资金的结算效率,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贸往来的发展,促进了粤港两地经济金融合作的深化,并且为将广州打造成珠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提高珠三角经济圈的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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